各厅属单位,省水利工程协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规范文明施工行为,营造和谐建设环境,参照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厅属单位2019~2020年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申报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19~2020年厅属系统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前申报并已表彰的“文明工地”不得重复申报。
2、概算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水利、水电、水保等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扩建、修复及除险加固)项目、大中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改造项目、城乡重大集中供水项目的在建工地,开展创建活动半年以上;工程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量,达到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量的30%以上,或在主体工程完工一年以内;工程进度满足总体进度计划要求的,均可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由项目法人(或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按自愿原则申报。原则上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所管辖的一个工程项目或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标段为单位的工程项目(或标段)为一个文明建设工地进行申报。
3、厅属施工单位牵头组织申报的项目,按标段合同额在500万以上且完成工程量40%以上,可直接向省水利工程协会申报。
4、申报、评选工作将采取一票否决制。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创建文明工地:①项目参建人员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②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③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④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引发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⑤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相关事宜的;⑥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见附件1)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相关资料可在陕西水利网“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或“陕西省水利工程协会官网”通知专栏下载。各申报单位上报材料主要包括《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申报表》、申报项目自评报告和反映创建各个方面活动的视频资料(视频资料可刻录成光盘),共一式三份。
三、申报程序
厅属各单位所属的工程项目,由本单位文明办(党办)与建管部门进行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并经本单位党委同意后可向省水利厅推荐申报。厅属施工单位申报项目由省水利工程协会受理与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后,逐级申报。
四、名额分配
厅属各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省水利工程协会推荐名额不超过6个。综合考评、研究审定后,附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工地进行表彰。
五、申报时间安排
2020年8月30日前,厅直各单位根据逐级推荐和现场考核结果,将相关材料报省水利厅文明办;2020年9月20日前,省水利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考核或复核工作,并经评比认定后通报表彰。
六、有关要求
开展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申报、评选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行业文明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贯彻水利部、省委省政府柔性治水思路的重要举措,是贯彻省水利厅“工程补短板高质量发展、行业强监管依法纪规范”水利发展要求的有效形式,是宣传展示陕西水利建设突出成就的有效载体。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水利建设工程实际,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切实把开展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推荐评选工作贯穿到全省水利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确保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申报单位要依据《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考核赋分标准(试行)》(附件1)和《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申报表》(附件2)要求,认真组织申报资料。
陕西省水利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