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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3-26  浏览次数:569

       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提升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持续开展,依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20〕11号)相关要求,现就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是对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安全生产行为实施有效管控的有力抓手,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的重要举措,各住建部门和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紧抓不放,合力推进。

二、各住建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教育培训、人员保险、施工机械设备、职业危害防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事项日常监管。

三、以下9项内容,将其纳入对企业、建筑施工项目的日常监管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提供劳动合同)。

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7.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8.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企业不得以注销新办的方式逃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考评未通过的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考评主体提出申请参加考评,逾期未办理的,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方可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

五、各相关企业应如实提供本单位考评资料,严禁弄虚作假,隐瞒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相关记录资料应真实有效,禁止非本人代签情况,并如实申报本市在建项目信息,杜绝瞒报,如发现以上现象企业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六、各区县考评主体应加强对在建施工项目的考评,确保全市所有在建项目考评率100%;各总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纳入本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之中,将安全标准化落到实处。

七、取消对劳务资质企业的安全考评工作。

以上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类资质目录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房屋建筑

和市政公用类资质目录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四、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五、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

  六、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七、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八、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九、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十、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十一、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十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十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注:凡涉及上述任一项资质的企业,均须参加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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