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延安、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直各有关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职称评审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要求
省住建厅直属企事业单位、未设立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区)及省级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推荐人员参加评审时,须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应按照1:1之内。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申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能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申报人员在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条件。申报工程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条件。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科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且已通过验收。
(3)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工法,或2项企业标准、规范的编制,且已颁布实施。
(4)参加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1项中型和2项小型,或4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取得1项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四)继续教育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省相关文件规定,职称人员须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申报人员从2016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11月1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并获取单位授权码,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填报,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现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陕西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报至所属单位。职称申报应按程序进行,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二)单位审核(11月25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各市所属单位或省级企事业单位上传评审材料时,须上传有关市人社局或主管上级部门委托评审函,否则不予受理。其中,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省住建厅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系统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并经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上传至省住建厅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分别导出《中级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省住建厅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对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岗位,须在该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平级转换评审。
(三)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文件规定执行。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另,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五、其它要求
1.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空缺岗位审核表》(附件2),并经市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随职称评审委托函一并报送。
2.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
联系方式:1.省住建厅职改办 029-63915876
2.职称系统技术支持 李超红 029-85211087
职称评审QQ群:971383150